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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,還未真正了解耶穌的救恩,也不太認識基督時,總以為做任何壞事,只要我不說、別人不說,就不會有人知道,經常會將三字經掛在嘴邊,總覺得別人講我也講,又不會怎樣,在學校或是父母看不見、管不著的時候,也常會作些不討神及父母喜悅的事,反正就是很不乖,那時的我,在我現在的講法可說是一個壞小孩。
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,那一個星期我去參加少年野營會,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,那天,在金培華老師講完見證後,呼召有沒有人願意接受耶穌基督作自己心中的救主,我就舉起了手。雖然我從小就是在教會參加兒童主日學,決志了不知多少次,可是那次是我經過認真思考的一次。
後來在九十年七月廿八日的退修會,我又決志了一次,這次決志時我哭了,那晚我聽到許多為我禱告的人,都說方言,不只是哥哥姊姊們,也有與我同年齡的人,真是印象深刻。
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心中真正的主之後,我在做些不討神或父母喜悅的事時,我會想想看,神是否會同意我這樣做?而且當有同學或朋友做不好的事、說不好的話時,我不會跟著他們那樣做,因為我會想到那些是神所不喜悅的。或者在做了不好的事之後,我會向神禱告,求祂赦免,並求神幫助我不要再犯同樣的錯,更求神常常提醒我,讓我在生活中不論遇到喜、怒、哀、樂,都要向祂感謝及求祂幫助,還有過「分別為聖」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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