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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回想起來,從我決志的那一天起,上帝就已經進入我的生命裡了。今天能夠受洗,我真是感謝上帝充滿愛和恩典的帶領。
大學時,參加了一個福音性質的營會,在營會裡決志信主,當時的決志有點懵懂,只記得說,上帝住在我心裡面了,對信仰還是存有很多疑問。畢業之後,來到永和禮拜堂,參加了小組;我很喜歡我的小組,所以我比較穩定的聚會,但對神的認識,停留在知識性的層面,覺得敬畏但沒有經歷,覺得神很偉大應該要相信,但是總是有些問號,我不太敢問。
我常覺得在教會裡才有神在;大家一起禱告,神才會聽。出了教會,回到家,每天的生活裡好像沒有神。自己禱告時也不是很有信心,常覺得神不一定聽得到,我並沒有重生得救的生命。
後來我到新竹去讀了一年書,這段時間對我而言,反而對神有奇妙的經歷。那時因為功課忙,回台北次數減少了,偶而有參加聚會,也覺得跟大家疏遠了,後來我變得不想去聚會,因為我發現,原來吸引我去聚會的是人,是那種大家很要好的感覺。離開了熟悉的環境,我開始認真思考,教會對我的意義,我才發現教會對我而言,比較像一個社團。
但是神跟我到底有沒有關係?我真的需要這位神嗎?我開始很誠實的面對這位上帝,把我從前對祂所有的問號通通寫下來;我跟神說,如果你沒有答案的話,那我真的就不再去教會,也不當基督徒了。其中一個問題就是「罪」這件事,我問神,我平常對人不錯,也不會有什麼壞心眼,為什麼我是罪人?我真的有罪嗎?
才過沒幾天,神就清楚向我顯明了我的罪。在某一個情況下,神讓我看到自己的驕傲,祂告訴我,驕傲是罪,別人可能不知道。當時我覺得無所遁形,好像原形畢露的站在神面前,一直掉眼淚,原來神什麼都知道。我跟神說,是,那是我的罪,我想要悔改,請你幫助我。約翰一書說,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,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。」
我經歷了神,也知道這位神是那麼的真實,那麼愛我,祂要赦免我,我也才能體會耶穌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意義,那不只是一個事實,而是與我的生命深刻連結的一件大事。
現在,我真覺得耶穌是與我生活在一起的神,祂是可以經歷、又真又活的神。神常常在調整我,學習謙卑,學祂的樣式。我知道我裡面還有許多需要被更新的東西,我希望我的生命裡那個天然的自我能夠越來越少,而越來越有基督的形象,讓神使用我成為別人的祝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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