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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從小就在教會長大,聖經的故事耳濡目染,從很小的時候,就已將大半本聖經讀過。但是,我的心中還沒有主的痕跡。
小學時期的我,真的可以算是一個小流氓,喝酒、抽煙等,雖沒做過大的壞事,卻把順手牽羊、出言不遜、混吃混喝等小錯全學會了。小四、小五那一、二年,真是我一生中最長的日子;我偷東西、說髒話被抓,讓我曾一度想離家。但是主耶穌的牧羊杖把我勾了回來。
小六時又一次偷東西被抓,這一次和前面不一樣,我對主下決心,一定要把偷東西、說髒話、看電視,這三大「惡根」除去。主就真的一步步地改變了我,祂先將我說髒話的壞習慣拿去。我永遠記得那一年的聖誕節,我聽到同學的一句髒話時,真的打從心裡討厭它,主的恩典輕輕地將我的習慣顛倒180度,讓我從喜歡講直接轉變成恨之入骨,絲毫不留情呢!
偷東西也改得十分容易,最困難的就是天天看電視的壞習慣,主用轉移目標的方式,讓我以後看電視不再轉向國片、綜藝台,而是轉向知性或好消息頻道。我也從半小時、一小時逐漸的挪去看電視的時間。現在的我已很少看電視了,甚至將看電視作為不得以的舉動了。
上了國中後,小組的輔導們極力地鼓勵我參加慕道班,但因為時間的阻礙一直沒能去上課。國二時參加全教會退修會,我決志信主後,上慕道班被阻礙的時間竟一一順利調開,讓我順利「畢業」。主要使一事成就,在人的眼中都是一件件奇妙、充滿主恩典的大作為,在祂沒有難成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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